苏建函建管〔2017〕1137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建设工程
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82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行业动态、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及加强市场监管提供了重要支撑,也为广大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了解市场状况、调整经营策略提供了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及时转发报送2017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认真学习《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和《2016年江苏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报告》,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内工程监理企业按时按质完成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并对辖区内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汇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统计汇总情况对本地区监理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予以上报,省厅将依据上报数据联合有关行业协会、高校编制我省2017年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报告。
二、按时报送统计数据。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我省监理企业(含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资委管理企业所属的监理企业),于2018年1月起,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www.mohurd.gov.cn),进入“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填写2017年度各项统计数据,核对无误后在系统内上报,上报成功后打印报表内容,加盖企业法人公章,于2018年2月底前报企业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有企业使用既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2017年首次取得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请主动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名单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统一发放“用户名和密码”。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辖区内统计汇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各监理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提供和上报有关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信息,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如有需要,有关企业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应财务报表、缴税证明或其他相关资料。工程监理收入超过1亿元的监理企业,必须上传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损益表)。对上报虚假数据信息、拒报、迟报的监理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将监理企业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予以公布,同时将根据各地上报数据的进度及质量进行排名,对上报进度慢、数据质量差的地区将予以通报。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5697800。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建设工程监
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820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印发 | |